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根据“科大政发〔2019〕86号”文件《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本学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 则
1. “申请—考核制”是指面向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试点选拔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硕士研究生以个人申请考核取代统一入学考试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研究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2. “申请—考核制”包括个人申请、研究生院资格审查、博士招生学院综合能力考核、学校审批四个环节。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自愿申请,提交能够反映其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英语水平的相关材料,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查后,符合条件者到各博士招生学院参加综合能力考核,各博士招生学院根据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 “申请—考核制”和公开招考是并行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
4. 学院须成立由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及博士生招生导师代表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并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学院博士生的申请、考核工作。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良好,成绩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2. 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生在入学前须获得硕士学位),硕士入学前学历为全日制学历,硕士就读专业与所申请博士专业相同或相近;持国外文凭者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3. 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英语水平符合报考学科专业的博士培养要求。且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全国重点ylzz总站线路检测及“双一流”高校、985高校、211高校毕业的本专业应届硕士研究生,在省级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的本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本人第二作者(限导师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且本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本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
(3)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省级优研、优干等国家或省部级等荣誉1项,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紧密相关论文不少于1篇,或本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紧密相关论文2篇,或在省研究生创新论坛/省级以以上年会、论坛征文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4)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的本专业近5年硕士毕业生,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省级优研、优干等国家或省部级等荣誉1项且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其中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出版专著1部(独著或者第1作者)。以上均需近5年内获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
(5)与本学科专业相近或相关的全日制往届硕士毕业生,近5年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等荣誉2项;以第一作者在CSSCI源刊、湖南科技大学认定的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省部级及以上智库类成果、舆情调研类成果1项相当于CSSCI期刊文章1篇);主持省级及以上社科基金项目(含教育厅青年和重点项目)1项且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的论文1篇及以上;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2篇必须与本学科紧密相关);出版专著2部(其中必须有1部为独著或第1作者);相关成果获省部级社科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主持省级及以上社科基金项目2项。
(6)与本学科专业相近或相关的全日制往届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近5年在学术研究某一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并产生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体检标准。
5. 有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其中一人为所申请导师)实名推荐。
三、招生计划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本年度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5名。
四、 个人申请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向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五、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对所有申请人的各项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能力考核。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学籍。
六、综合能力考核
1. 学院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审核工作)博士生招生导师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
2. 综合能力考核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英语(如文献阅读、写作、口语等)测试,同时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小组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笔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申请人的考核总体情况进行评分。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各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考核小组成员人数;面试成绩占60%。笔试(专业测试主要考核经典文献了解掌握情况、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立场方法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英语测试主要是考核文献互译)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权重为40%。考生的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权重。
3. 学院在综合考核过程中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4. 所有考核内容学院均建立可复查的记录材料。
七、学校审批及录取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博士招生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学校审定后,上报教育部,通过录检后方可录取。
八、纪律要求及公示公开
为规范“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学院设立投诉电话及邮箱,接受投诉及监督;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全程监察与监督。经查实,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属于招生学院的问题,将暂停其“申请—考核制”招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投诉电话:0731-58291425 (刘老师);邮箱:151244924@qq.com
学院对申请人的科研学术情况、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及时进行公示。
申请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九、附 则
本办法由ylzz总站线路检测“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去年“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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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