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要求,为确保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特制订我院2023年“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建立通畅的问题反映和处理渠道。
2.坚持把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考核工作核心原则,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3.在考试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考核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监督电话:0731-58290568
3.专业复试专家组
由不少于5位教授代表组成(成员当年应无直系或旁系亲属考生参加本院复试),负责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科研能力、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考试全程要录音录像,相关资料放学院备查。
三、考核方式
综合能力考核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外语(如文献阅读、写作、口语等)测试,同时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小组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笔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申请人的考核总体情况进行评分。
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各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考核小组成员人数;面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权重为60%;笔试(专业测试主要考核经典文献了解掌握情况、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立场方法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英语测试主要是考核文献互译),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权重为40%。考生的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权重。
四、考核时间与安排
考核时间:2022年12月18-19日
(1)面试(12月18日)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7:00
地点:立言楼A529
(2)笔试(12月19日)
时间:专业笔试 8:30-10:30 ; 英语笔试10:45-11:45
地点:立言楼A5-1
五、学校审批及录取
学院在综合考核过程中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博士招生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学校审定后,上报教育部,通过录检后方可录取。
六、考核监督
为规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学院设立投诉电话及邮箱,接受投诉及监督;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全程监察与监督。经查实,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属于招生学院的问题,将暂停学院“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招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投诉电话:0731-58290568 (韩老师);邮箱635383055@qq.com。
学院对申请人的科研学术情况、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及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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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