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确保考核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硕博连读”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23〕76号)、《湖南科技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23〕75号)及《湖南科技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及学院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着重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较强、具有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
2.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对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重点考察和量化考核。
3.坚持以人为本,在考核与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并落实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通畅的问题反映和处理渠道。
5.坚持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服务,加强对考生的关爱帮扶。
二、组织领导
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专家小组
学院以博士学位授权点为单位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考核和录取。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且要求为奇数。每组均需安排专人对复试全过程进行文字记录,全程同步录像(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存档备查)。
三、考核要求及安排
(一)报名资格现场审查
考生需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在学院报到并进行报名资格现场审查。
(二)考核内容及成绩评定
1.“硕博连读”制考核内容与成绩评定
(1)考核内容
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综合知识”“科研成果”“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能”进行综合考核,并作出具体评价。其中“专业综合知识”重点考察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方面的内容;“科研成果”主要考核代表性成果(公开发表论文、立项项目申报书、获奖论文等的原件)的水平。择优确定候选人名单,报研究生院。
(2)成绩评定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考生的面试成绩=""各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考核小组成员人数。
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考核成绩的权重为40%。
考生的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权重。
“申请-考核”制考核内容与成绩评定:
(1)考核内容
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综合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创造能力等,同时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工作态度、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及心理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笔试主要是英语测试和专业测试,其中英语测试主要是考核文献互译;专业测试主要考核经典文献掌握情况、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立场方法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考核小组结合考生笔试、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申请人的考核情况进行评分。
(2)成绩评定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考生的面试成绩=""各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考核小组成员人数。
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考核成绩的权重为40%。
考生的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权重。
3.具体安排
具体安排如下表。
招考类型 |
现场资格审查 |
专业笔试考核 |
英语笔试考核 |
面试考核 |
同等学力加试 |
时间 |
地点 |
时间 |
地点 |
时间 |
地点 |
时间 |
地点 |
时间 |
地点 |
“硕博连读”制 |
2024年1月14日 8:00-8:15 |
立言楼A5-1 |
2024年1月14日 8:30-10:30 |
立言楼A5-1 |
2024年1月14日 10:40-11:40 |
立言楼A5-1 |
2024年1月14日 13:00-18:30 |
立言楼A529 |
2024年1月14日 15:30-17:30 |
立言楼A5-1 |
“申请-考核”制 |
2024年1月14日 8:00-8:15 |
立言楼A5-1 |
2024年1月14日 8:30-10:30 |
立言楼A5-1 |
2024年1月14日 10:40-11:40 |
立言楼A5-1 |
2024年1月14日 13:00-18:30 |
立言楼A529 |
2024年1月14日 15:30-17:30 |
立言楼A5-1 |
备注: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需加试两门报考专业课程(具体加试科目见《湖南科技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均为笔试,满分100分。加试科目:《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史》,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每门加试成绩为60分及以上者为加试及格。
四、考核、录取的监督
1.考核录取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在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接收社会和考生监督。
2.参加考核与录取工作的人员须严守保密纪律及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如有近亲参加本学院考核,须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对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或当事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3.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督查工作小组对学院考核与录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学校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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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2日
附件:
《湖南科技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