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关于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的实际,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信息公开、程序公正、结果公平;
2.坚持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并重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创新能力突出、学术潜力大的人才;
3.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的原则,努力探索建立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特点,科学有效,灵活多元的初试、复试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好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初试与复试工作的协调与管理。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顾问:刘建武
组长:徐德刚
副组长:米华
成员:吴怀友、李连根、朱春晖、趙惜群
联络员:唐小芳
2.学院成立由博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专家组,成员不少5人,成员当年应无直系亲属考生参加本学院复试。
组长:刘建武
成员:吴怀友、陈春萍、米华、陆自荣、徐德刚、李连根
记录:唐小芳
三、初试与复试安排
1.初试
(1)考生于2016年4月18日-22日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综合办公楼 320)领取准考证。
(2)初试、复试日程及考试科目安排,详见下表:
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备注 |
4月23日 | 8:30-11:30 | 英语 | 地点由研究生院安排 |
14:00-17:00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 | 地点由研究生院安排 |
4月24日 | 8:30-11:30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 | 地点由研究生院安排 |
14:00-22:00 | 复试 | 地点:第十教学楼506室 |
2.复试
(1)复试报到地点:十教506
(2)复试主要形式。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月24日下午2:00—3:00笔试:专业外语;
4月24日下午3:00至晚上10:00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与科研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含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注: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3)复试内容:
外语水平测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笔试和外语听说能力的测试。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道德水平);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情况等。
(4)复试成绩评定及其公布。复试成绩评定办法(总分:100分):综合面试(50%)+专业外语(25%)+综合素质测试(25%)。复试专家组根据考生各方面表现评定复试总成绩,4月25日上午在第十教学楼5楼大厅公告栏公布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四、综合能力成绩、拟录取名单确定及其公示
1.综合能力成绩的确定办法:初试及复试成绩的权重分别占综合能力成绩的50%和50%(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计算公式: 综合能力成绩(100分)=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2.待初试成绩评定后,学院根据上述公式计算考生综合能力成绩并进行综合排队。
3.学院根据本年度招生计划按综合能力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及时公示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最后由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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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