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藏历史与现状综合研究项目”2011年度课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2-19 访问量:
文章作者:佚名 作者单位:科研局 点击: 64 |
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西藏历史与现状综合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西藏项目”)作为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于2009年正式启动。为做好2011年的课题立项工作,现将2011年度“西藏项目”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课题立项指导思想 “西藏项目”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西藏的稳定与发展,根据“西藏项目”总体规划和2011年度课题指南的要求,重点研究西藏历史与现状中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为西藏跨越式发展及长治久安提供理论和对策支持。 二、“西藏项目”的课题申报 本次申报的课题均为招标课题,面向全国各有关研究机构。课题立项本着优中选优原则。课题平均资助额度为10万元。课题申报人须按照2011年度课题指南范围要求,根据课题指南所规定的课题方向确定申报课题名称,也可据此研究方向或重点自拟题目。 三、申报具体要求 1.请课题申报人登录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网站 (网址:http://kyj.cass.cn/),在“下载”栏目中下载2011年度《“西藏历史与现状综合研究项目”课题申报书》、课题登记一览表等材料。 2.课题申报人须向本省(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索取2011年度“西藏项目”课题指南。 3.申报“西藏项目”课题须报送的材料包括: (1)《“西藏历史与现状综合研究项目”课题申报书》纸质文本(原件1份[由计算机生成表格,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2份); (2)课题登记一览表电子版、纸质文本各一份,其中纸质文本需加盖单位公章。 4.课题申报人需将申报材料报送本省(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经规划办审核汇总(汇总后的课题登记一览表需加盖规划办公章),统一报送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西藏项目”办公室。凡未经本省(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自行报送的,不予受理。 5.各省(区、直辖市)规划办需在2011年3月31日之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课题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课题登记一览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统一报送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西藏项目”办公室。各省(区、直辖市)规划办可根据报送的截止日期组织本省(区、直辖市)的课题申报工作。 6.本项目作为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凡申报人已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或虽已结项,但本次申报的课题与已经结项课题雷同的,不得再行申报。 附件:1、《 西藏历史与现状综合研究项目课题申报书 》 2、《 “西藏项目”课题论证简表 》 3、《 “西藏项目”2011年度申报课题登记一览表 》 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 “西藏项目”办公室 2011年2月14日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西藏项目”办公室 邮编:100732 电话:010-85195068 传真:010-85196091 联系人: 刘 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