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lzz总站线路检测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20 访问量: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关于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的实际,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信息公开、程序公正、结果公平;
2.坚持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并重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创新能力突出、学术潜力大的人才;
3.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的原则,建立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特点,科学有效,灵活多元的初试、复试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好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初试与复试工作的协调与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顾 问:刘建武
组 长:吴怀友
副组长:廖和平
成 员:罗建文 刘大禹 赵惜群 刘正妙
联络员:韩 平
2.学院成立由博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专家组,成员11人,成员当年应无直系亲属考生参加本学院复试。
组 长:刘建武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米 华 朱春晖 吴怀友 吴毅君 陆自荣李红革 李端祥 陈春萍 罗建文 廖和平
文字记录:韩 平
摄 像:丁书娟
三、初试与复试安排
1.初试
(1)考生于2017年4月21日前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综合办公楼320)领取准考证。
(2)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满分各100分)
题型主要为名词解释(专业基础知识考查)、问答题(专业综合能力考查)、论述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考查)三种。(具体参考书目见《湖南科技大学2017年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初试、复试日程及考试科目安排,详见下表: 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备注 |
4月22日 | 8:30-11:30 | 英语 | 地点由研究生院安排 |
14:00-17:00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 | 地点由研究生院安排 |
4月23日 | 8:30-11:30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 | 地点由研究生院安排 |
14:00-22:00 | 复试 | 地点:文科楼A529室 |
2.复试
(1)初试成绩合格者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由招生工作联络员负责通知;凡在4月23日下午2:00前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到文科楼A529报到。
(2)复试主要形式: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月23日下午2:00—3:00笔试:专业外语。命题老师监考阅卷。
4月23日下午3:00至晚上10:00面试:复试专家组全体成员负责,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与科研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含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注: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命题老师监考阅卷。
(3)复试内容:
外语水平测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笔试和外语听说能力的测试。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情况等。
(4)复试成绩评定及其公布。复试成绩评定办法(总分:100分):外语水平(计25%,其中专业外语笔试成绩20%、外语听说能力5%)+专业素质(25%)+综合素质(50%)。复试专家组根据考生各方面表现评定复试总成绩。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及其公示
1.复试成绩及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学院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并公示,其初试及复试成绩的权重分别占综合成绩的50%和50%。
综合能力成绩(100分)=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3.4月24日上午12:00前,学院将考生综合能力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在文科楼A5楼ylzz总站线路检测公示栏进行公示,同时将博士生复试登记表、博士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及博士生复试录取意见汇总表(汇总表必须按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综合排名)报研招生办审核。
4. 只招收普通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在职人员报考前必须征得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并于5月30日前需将人事档案调入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不调档案的考生不予录取,其指标按成绩高低顺序补录。
5.学院根据本年度招生计划按综合能力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及时公示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最后由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6.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6月20日前通过论文答辩,否则不予录取。
7.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在5月30日前告之我校此类情况,否则在我校上报教育部时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我校将会取消录取资格。绝不允许同时报考硕士和博士或同时拥有硕士和博士双重学籍,发现此类情况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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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